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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 东 省 苍 南 龙 港 联 合 商 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国家民政部、财政部(民发〔2003〕95号)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要求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。 会 长: 30000 元/年 副会长: 20000 元/年 理 事: 3000 元/年 普通会员:1000 元/年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,每年3月15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;会员入会当年在入会注册登记后30日内缴纳当年年费,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,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。 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。 1、日常办公支出、工作人员薪酬; 2、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、行业调研、各类培训、经验推广、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; 3、编印刊物、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; 4、其他应支出的费用。 1、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 2、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开支由会长审定。 3、协会财务账目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。 4、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。 5、对于1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后取消会员资格。 本办法经山东省中兽药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 山东省苍南龙港联合商会 二零一九年三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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